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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73120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4201104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48774342011041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社会团体法人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3
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pdf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20
审查标准 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法人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受理条件
遗失社会团体证书,在报上刊登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书面申请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4、制证:制作证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审查岗 认真负责
办结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办结岗 对符合要求的,补发社会团体证书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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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以委托其他人来办理吗? 可以
法人证书如已经逾期,是否可以申请补领? 不可以。需要申请到期换证,缴回原证件以遗失声明代替。
如证件为部分损毁,是否可以换发新证? 如损毁部门不超过原证书的二分之一,可以不出具遗失声明,缴回损毁证书,予以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