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400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689516P4000524009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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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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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汪福君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汪福君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进行核实,并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核对后,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汪福君 | 办结岗 | 审核后,依据民政部抚恤补助标准按季度打卡发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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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哪些人可以享受三属补助,发给定期抚恤金? |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注意是下列条件之一,只要符合一种就可以享受。 一是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有工作单位的是否可以享受三属补助? | 不可以 |
对子女和兄弟姐妹在18岁是否还可以享受? | 对子女和兄弟姐妹,各地一定要记住18周岁以后大部分就不再享受待遇了,除非残疾或上学,这里指的上学是指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纳入学籍管理的上学形式,不是成人或在职这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