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21005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680562F4341021005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其他发卡企业向其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 | 结果样本 | 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pn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纸质材料于电子信息一致。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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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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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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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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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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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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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或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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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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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真实、规范。相关单位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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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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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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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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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账户协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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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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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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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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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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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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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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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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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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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购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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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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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受理岗 | 窗口人员初审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并转交内贸股(材料不全,补正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审查岗 | 审查资料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办结岗 | 传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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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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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哪些风险? | "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发行预付卡要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消费者根据单用途卡章程、协议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商业企业和消费者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处理矛盾纠纷和违约责任。 商务部门重点对备案企业实施管理,并按规定对备案企业予以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预付消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 应备未备发卡企业、规模较小的其它发卡企业和备案后未按规定正常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违规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卡,遇有预付消费纠纷,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和法律途径解决。" |
何谓区别类型备案情况? | 答: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定义是什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四个属性: 一是发行主体是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 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 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