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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69590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72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95524957N4000772002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8169590)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12345 咨询方式 0563-8169590
审查标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考核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受理条件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国家认可的的药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2.办结:经审批机关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认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受理岗 受理环节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办结岗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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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 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简称OTC,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红色OTC)和乙类(绿色OTC)。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必须为高中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