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首页 > 办事服务 > 内容详细

咨询电话:0563-8173168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基本编码 34884100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79640559824348841003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68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经民主协商产生,由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等组成。 管理组织成员应当三人以上,设负责人一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产生、惩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受理条件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经民主协商产生,由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等组成。 管理组织成员应当三人以上,设负责人一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产生、惩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产生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信息填写齐全。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信息填写齐全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彭代玉 受理岗 认真负责
审查 18个工作日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彭代玉 审查岗 认真负责
办结 1个工作日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彭代玉 办结岗 认真负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法人资格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变化? 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法人资格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遗失了怎么办? 应登报作废,并向等级部门提交报刊原件。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申请表》遗失了怎么办? 应登报作废,并向等级部门提交报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