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300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260B4000163009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52875 |
审查标准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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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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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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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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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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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王珅 | 受理岗 | 依法办理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王珅 | 承办岗 | 依法办理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王珅 | 办结岗 | 依法办理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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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哪些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 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原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怎么换补发? |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遗失、被盗、损毁,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原件。 |
什么是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 | 根据《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规定,大陆居民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后,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