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500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58X4002015002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本事项为上述第一条的不动产登记结果的信息查询服务。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73142)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结果样本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pdf |
结果领取方式 | 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42 |
审查标准 | 1.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是否是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3.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提交的查询申请书是否包括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查询结果要求等详细内容,并且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是否提交了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如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级”,进入“县国土局”部门窗口(https://www.ahzwfw.gov.cn/bsdt/deptWindow/dept.do?deptCode=34000010380000000000),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进行审核。 3.办结:申请人领取查询结果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 负责资料的收集、受理,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 负责对查询信息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 负责出具申请人所查询不动产信息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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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如查询后发现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 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
查询人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 查询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是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是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四是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五是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 六是滥用查询结果证明的。 |
是否能查询在外县的房产情况?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