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260B4000109026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51532 |
审查标准 | 符合《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的公章刻制业开办条件的,经公安机关审批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当场受理。 2.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3.办结:根据决定意见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王珅 | 受理岗 | 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陈晓军 | 审查岗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陈晓军 | 办结岗 | 根据决定意见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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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来窗口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需要哪些前置条件? | 请申请人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等前置手续后方可到我窗口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公章刻制业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 有《刻制登记制度》《印章领取和保管制度》《印章承接验证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最后要在哪拿证? | 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