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首页 > 办事服务 > 内容详细

咨询电话:0563-8169404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41012006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89094341012006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司法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69404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内容清楚,合法有效; 2.请求的事项属于受理范围; 3.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年审年检 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必要

0份

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承办事项,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无疑议的上报市局; 3、办结事项,申请人按照窗口告知日期到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如果提前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司法局 程方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接收申请人的材料
承办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司法局 程方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接收材料,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司法局 程方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材料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8

    累计评价

  • 8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需要申请人当场么? 不需要
政务大厅门口是否方便停车? 政务大厅外有固定停车位,可以停车
需要提供核酸证明吗? 外地来绩请及时关注防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