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理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64017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54034342064017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林业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第八条:申报程序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第八条:申报程序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6747)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8 |
审查标准 | (一)木竹加工类。总资产规模:人造板生产企业8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6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20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人造板生产企业6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 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15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和木竹加工企业需在本省范围内,通过企业自营或“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林业”、 “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原料林基地。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其总资产规模和年销售额可放宽到同类企业的70%。 (二)木竹和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商品用材林基地种植、培育规模8000亩以上,竹林基地种植、培育规模3000亩以上,经济林基地种植、培育规模2000亩以上。 (三) 林木种苗培育类。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领先。企业在培育、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四) 花卉培植类。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生产设施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引种能力。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五) 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能够促进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六)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七)森林旅游类。主要指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的各类景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经营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3000亩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15万人次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拉动能力,能创造100人以上就业机会。 (八)林下种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林下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九)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流通和林业服务类。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林产品及衍生品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林业投资担保、森林收储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0万元以上。林木资产评估、咨询、培训、认证、科技开发、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型企业,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推广、服务成效明显,技术含量在省内居有领先水平。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第八条:申报程序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按程序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黄敦宇 | 受理岗 | 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高娴慧 | 审查岗 |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黄敦宇 | 办结岗 | 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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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否每年都可申报?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申报一次,逢奇数年开展申报工作。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有哪些? | 凡以利用森林资源为对象,从事林产品及衍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的,包括木竹种植与培育、苗木花卉生产与培育、木竹藤加工制造、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木浆造纸、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与加工、林下经济生产、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森林和湿地旅游,以及林产品和衍生品专业批发、流通、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
未获得宣城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能直接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吗?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