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21010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680562F4341021010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
年审年检 | 一年一次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第一款: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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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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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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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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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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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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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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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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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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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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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或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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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代替。 |
无 | |
加油站 点 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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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水上加油站 船 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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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
水上加油站 船 有效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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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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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四、主要内容 (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 12.规范零售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包括: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部门验收。 |
无 | |
水上加油站 船 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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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四、主要内容 (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 12.规范零售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包括: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部门验收。 |
无 |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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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四、主要内容 (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 12.规范零售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包括: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部门验收。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受理岗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审查 | 6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审查岗 | 认真负责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办结岗 |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点行业管理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依据《宣商〔2020〕37号)规定办理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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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丢失如何处理? | 答:提供在官方媒体登报声明作废的材料 |
到期换证必须提供县(区)商务局初审意见吗? | 答: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商务局要年审通过,或必要时现场检查认定合规。 |
此项办理是“先照后证”还是“先证后照”? | 是“先照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