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40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48774000711004002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县级民政部门办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20 |
审查标准 | 无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
清晰可见、合法有效 |
无 |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绩溪分厅(https://www.ahzwfw.gov.cn),找到相应申请事项,提交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申报材料。1.受理:受理岗审查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审查岗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并报批。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办结送达: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送达岗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章静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冯晨宇 | 审查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章静 | 办结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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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未达成协议可以在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吗 | 不可以 |
哪些人可以申请? |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2)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能否网上办理?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