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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4100403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946C43410040320002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县域范围内的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承担。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4.《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第四条: 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定价机关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应当在制定价格方案中附具成本监审报告。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应当向参加价格听证的代表介绍成本监审情况。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听证,专家评审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39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人主体、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情况; 4、申请事项是否省物价局职权范围; 5、申请定价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6、申请定价事项相关部门批文是否齐全有效; 7、提供的数据资料是否齐全; 8、提供的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4.《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第四条: 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定价机关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应当在制定价格方案中附具成本监审报告。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应当向参加价格听证的代表介绍成本监审情况。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2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 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办理流程

1、受理:物价局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2、审查:科室工作人员承办。依据有关规定由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成本监审。经过成本监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书,由成本监审机关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核承办人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领导审定。3、办结: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唐倩婧 行政审批服务股 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审查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唐倩婧 行政审批服务股 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唐倩婧 行政审批服务股 印发价格核定文件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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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水价分类? 水价分类与构成,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安徽省定价目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是否需要经过成本监审? 根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核定需要经过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