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504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989404J4000125049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3119)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结果样本 | 微信图片_20221214154629.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需窗口领取,可快递送达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3119 |
审查标准 | 无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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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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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涂改,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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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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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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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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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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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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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符合场所情况,原件清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
无 |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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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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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需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具体的培训内容,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
无 |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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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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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培训记录提供相应照片 |
无 | |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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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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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清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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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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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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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场所情况一致,(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
无 | |
场所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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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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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场所情况一致,需要注明场所面积,布置,消防设施位置 |
无 | |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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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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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
1.受理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快递资料、网上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3.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4.办结 办结发证通过电话、结果快递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制证 生成电子证照。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汪海英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夏绍雷 | 受理岗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顾仁强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汪海英 | 办结岗 | 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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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 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详细)、参与人员签字 |
哪些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需要什么格式的? |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可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需要打印并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