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9005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001019005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0929)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组织专家现场查勘后进行评审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关于对xxx工程进行xxx验收的请示
|
必要 |
0份 |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质监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收到申请单位材料送相关股室审查。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王顾全 | 审查岗 | 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程向阳 | 决定岗 | 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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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部门的验收意见是指? | 指的是将相关材料递交县级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主管部门后,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验收意见,或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
申请提交后什么时候安排验收? | 收到申请后,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勘验,具体视情况确定。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