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11/25
10:27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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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的意见
绩政办〔2016〕17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撑 性作用,切实把财政纪律挺在前面,增强财政制度刚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空白、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认真落实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要求, 全面梳理查找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进一步健全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创新绩效原则。围绕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 性、制度监督约束性,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创
——固本长效原则。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 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权责匹配原则。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细化量化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财政资金设立审批
1.严格立项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不得申请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向县财政局申请立项,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列入专项资金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立项评审。建立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 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等方式科学认证。凡未经评审认证的,新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研究,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3.完善评估退出。各单位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政策目标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财政资金,经县财政局审核 ,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撤销或调整。
(二)严格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1.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各单位要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一般性支付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公式化分配,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要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进行项目法分配。
2.分项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对多个单位管理、多个渠道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单位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
(三)严格财政资金审核拨付
1.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2.建立资金审核联审机制。各单位要落实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单位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单位获得同类补助的,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审会审制度,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要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行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 、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杜绝多头申报、虚假 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3.建立申报审核台账。各单位要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4.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发票使用和现金管理。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常年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有举报必受理,有违纪必查处。
(四)严格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项目资金 预算编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同步审核绩效目标、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2.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3.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格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五)严格财政资金公开公示
1.推进财政资金全程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县财政局会同主管单位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县审计局、监察局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视巡查情况等信息。
2.加强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以及贫困村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 3 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3.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六)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1.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严禁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2.强化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县政府债务规模实施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政府债务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严格财政资金监督
1.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实行乡镇财政财务联审全 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联审监督。
2.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动态监控,构建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会计岗位交流管理,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
3.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开展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 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对现行工作奖励项目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压缩奖励项目,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强化财务管理。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创新财政资金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八)严格财政资金考核问责
1.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和主管单位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主管单位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县财政局和审计局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责任,县监察局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资金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2.构建财政资金考核制度。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做到全流程、全层级、全领域考核全覆盖 。
3.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力度。保持制度执行问责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坚持既问责事、又问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强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预防腐败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的指导,审计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审计监督,监察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保障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监督规范化、长效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国库库款余额、政府融资举债规模、政府融资成本、财政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单位预算执行等情况,每半年开展1 次分析评估,对出台的相关制度办法以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导,第一时间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细化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列明部门财政资金制度建设清单,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