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雉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建设PPP工程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建设PPP工程沥青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临溪镇孔灵村窑山坞
建设单位:安徽雉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49亩,安装建设一台环保4000型的沥青拌和站,建成后年产8万吨沥青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落实《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堆场和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场地出入道路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现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上降低施工作业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烘干筛分系统粉尘及燃烧器燃烧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后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经管道收集进入石料加热系统中进行燃烧处理再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最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砂石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生料仓卸料及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柴油储罐、沥青储罐呼吸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5#)排放;矿粉罐卸料、下料粉尘通过矿粉罐底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再次把粉尘引到生产系统中,二次利用;石料通过采取设置石料棚库、洒水、绿化等措施可减少粉尘的排放量;皮带运输粉尘可通过控制全过程密闭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道路运输粉尘通过加强清扫、洒水、地面硬化等可减少粉尘排放量。
2、废水:作业区降尘洒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于周五林地浇灌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及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骨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骨料收集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滴漏沥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9]144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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