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县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 48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方便食品、人造板、制鞋、无机化学 、废弃资源加工、电力生产、环境治理业等7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宣环函〔2019〕228号)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上述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方便面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
(二)制鞋业(195)(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
(三)人造板制造(202)(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 1032—2019)。
(四)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
(五)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
(六)电力生产(441)(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
(七)环境治理业(772)(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
上述 7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类别,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二、核发时限
12月5日前,全面完成上述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核发机关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修订公布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锦阳,电话:0563-3010596;绩溪县环境分局,联系人:陈珍利,电话:0563-8159136。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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