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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会员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9 16:5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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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交易效率,规范我县小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节约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成本,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绩政办〔2018〕12号)、《关于调整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绩政办〔2018〕40号)规定,现公开征集我县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加绩溪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类别及资格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4、园林绿化施工类:注册地在绩溪县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含有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2015年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竣工验收合格书,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书为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信息已在安徽省水利厅登记,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

6、公路工程施工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类: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

8、电力工程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9、古建筑工程施工类: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类:国家(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二、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不在被责令停业处罚期内;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形;     

3、未出现被县以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或2015年以来未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且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形成处理结果的;近两年内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10分及以上的且未在限制投标期内。(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或被有关部门记不良记录,且在发布期限内的等情形。   

4、凡注册地在绩溪县内符合资质规定各类施工企业,经县公管局审核同意即可加入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

5、县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类企业具有2015年以来在我县承建的相应施工类似业绩(需提供公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项目施工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书为准),在绩溪县成立分公司的,并授权该分公司为其他纳税人为发包人提供建筑服务,由分公司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即可申请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

6、每一类别供应商须按类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合同签订后退还。    

7、小型项目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申请。

三、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的资料

1、绩溪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委托代理人应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20181月-6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非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承诺书;

4、申请入库的供应商须确定1至2名投标委托代理人;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在安徽省水利厅登记信用等级网站截图资料(加盖公章)基本账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原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入库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原件

7、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8、县外企业在绩溪县成立分公司,除了上述1—6项资料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分公司结算账号。

(3)授权书。(入库期间,授权该分公司为其他纳税人为发包人提供建筑服务,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9、须按申请类别分别申请,申请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且在封面注明申请单位、入库类别及清单目录。 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以上需要提供的原件备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征集程序

1、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递交地点。

申请时间: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资料递交地点:绩溪县公管局。

2、资料审核:县公管局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提交的资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

3、对外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备选供应商通过绩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合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绩溪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县公管局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入库合同,分类建立2018年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

5、每类别通过审核供应商3家以上方可建库。

6、绩溪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会员征集公告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集人:绩溪县公管局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征集时间:2018年7月15日—2018年8月15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节假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开户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绩溪县支行

账号:934008010002848895联系人:王彬、方英 联系电话:0563-8173108、8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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