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向全县公开遴选3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等,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示范基地向绩溪县农委提出申请,经县农委进行评审,并经过委主任办公会确定后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统一竖立含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2、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从认定为基地起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或最少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及示范产业测产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 4 项(养殖业不少于 2 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对购买农(兽)药、化肥、种子、饲料、试验所需设施等物资及组织展示活动按2018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申请;
2、提交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需提交2份;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示范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公示时间自2018年8月22日至8月26日,公示5天。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朱雅红,联系电话:8169110。
各申报主体于公示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事宜。
特此公告。
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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