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59135 传真:0563-8166939
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0日
2018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制锻件的生产和汽车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环函〔2018〕138号 |
2018年10月16日 |
2 |
关于绩溪县四源彩印有限公司年印刷600吨彩印箱版纸生产线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环函〔2018〕141号 |
2018年10月23日 |
3 |
关于安徽松鼠云詹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山核桃及其他类优质坚果精深加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环函〔2018〕142号 |
201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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