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经预测,我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11月24日0时至11月28日12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污染重污染过程,要求我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1月24日0时在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等应急减排措施;
(2)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4)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5)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6)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此外,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做好市民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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