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经营单位:绩溪县豆哥理疗馆
产品名称:光波康复理疗仪(豫械注准20172240798)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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