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扩大就业政策受益面,帮助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更好地实现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绩溪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岗位开发
1、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2025年度见习岗位(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2、尚未认定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基地及2025年度见习岗位。
三、申报见习基地所需材料、程序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3、《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单位简介等。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在线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至绩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四、补贴政策
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1、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使用对公账户,通过银行卡发放),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承担。
2、见习指导费。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5、省、市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本年度见习基地和岗位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10月31日。
2、申报地点。绩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绩溪县印潭路人社财政综合楼二楼)。
3、联系电话:0563-8162976。
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3:《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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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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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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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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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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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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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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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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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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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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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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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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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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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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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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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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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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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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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例(%)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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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181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郑重承诺:
1、我单位申报的就业见习人员均符合青年见习条件。见习人员均未有用工备案登记、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信息记录;
2、能够使用本单位对公账户,按月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各见习基地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见习生待遇);
3、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需在见习首月生效;
4、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见习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及时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5、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妥善保存见习文件、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6、本单位见习人员如终止见习,将在7日内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交《见习人员增减变动表》;
7、履行见习协议所规定的职责义务,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以及扣发见习生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行为;
9、积极组织见习人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及创业培训等活动;
10、我单位郑重承诺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日常工作检查,如有违反政策规定,愿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处罚。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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