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转办信访件反馈的“绩溪县华阳镇花根村16号自建房后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宣中环改办〔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绩溪县华阳镇花根村16号自建房后堆放建筑垃圾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绩溪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2024年4月16日,县城管执法局、华阳镇人民政府、霞涧社区组成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问题实际为该村村民在自有空闲地内堆放物料,堆放面积约为15平方米,具体堆放物为木板、竹子、水泥砖,其堆放的物料具有使用价值,用途为自用。信访人反映堆放物不属于建筑垃圾。但其反映堆放地点属居民区,从改善人居环境角度需要规范。
四、目标任务
与物料所有人沟通,将堆放的木板、竹子进行清理。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与物料所有人沟通,其户已于4月17日将堆放的3方左右的木板、竹子运往乡下,用作燃料。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向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833132
电子邮箱:xchw2013313@126.com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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