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对账户等基本信息不准、不全,且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经公告(两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的,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超过自主申报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将7家免报直发发放失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至9月18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内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63-8164816
附件:2024年绩溪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企业发放失败名单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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