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和规范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及发展历程中存在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阶段将在听取公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2、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总面积88.4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祥云路,南至清凉峰路,西至徽源路,北至徽山大道。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23~2035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其中2023~2028年为近期,2029~2035年为远期。
3、产业规划
基于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以及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打造,顺应绩溪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趋势,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本次规划将主导产业变更为通用装备制造、金属新材料和食品三大主导产业。
4、主要结论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经开区规划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绩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均具有较好的协调性与一致性,规划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当地公众对规划方案及规划环评主要结论未提出反对意见,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均较小,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以接受。
经开区本轮规划主导产业发生调整,变更为通用装备制造、金属新材料和食品三大主导产业,用地面积未突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2018年第4号)核准的面积。规划的规划定位与发展目标基本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虽存在部分不完善的地方,本次评价均针对性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经开区的发展过程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总体而言,本次规划编制注重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落实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轮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开发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见如下链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于规划实施单位处,公众可联系前往查阅。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tNvn5SdAXycLFti4dZEDQ?pwd=lyx4
提取码:lyx4
(2)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见本网页附件2。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章希红
联系电话:0563-8152910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工
联系方式:0551-65568736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栋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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