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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24 09:5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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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境内迎来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山洪和内涝。为切实保障汛期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防止次生药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提示:

一、消费者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各类药械时应注意观察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整洁干净,以判断是否被雨淋水泡。

二、购买药械时应主动索取销售票据。

三、购买和使用中药饮片时,应注意检查中药饮片是否生虫霉变、泥沙混杂。

四、通过正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使用药械产品,检查药械有效期;不听信上门推销及非正规药品经营场所销售药品的宣传。

五、检查家庭备用药械,及时清理变质、受潮、过期失效产品,确保“家庭小药箱”内药械产品安全有效。

六、发现疑似药械质量问题,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发生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请及时就医并向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反馈相关信息。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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