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作用,加强资金统筹调度,提早安排资金,已按时足额将1-2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持续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三保”重要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落实落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2023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884人,发放低保金2296.06万元;特困供养人员638人,发放供养资金675.448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88户次,发放救助金80.9191万元。较好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落实提标资金,2023年7月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755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7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757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1120元/人·月,实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个人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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