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
励补助政策申报和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等系列政策的通知(绩政〔2022〕20号)文件精神,制定《绩溪县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申报和审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月22日
绩溪县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
申报和审核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 特制定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申报和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凡是在绩溪本地注册的、达到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发生非法用地、安全事故、生态环保、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参加本次奖补资金申报。
2、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根据《绩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文本(附件2),并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文件、票据、各类证书、合同(协议)、图片等直接证据为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造假,虚报瞒报,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分别做出取消申报资格、停拨奖补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全县通报警示、三年内不得申请奖补资金等处理。
3、申报时限:本次申报是贯彻落实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县农水局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序和方法
1、审核程序: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水局产业化办公室312) 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水局、财政局、林业局、文旅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实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呈报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交县长办公会审定,无异议后交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2、审核方法: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依据核查情况对照奖励补助政策确定奖补金额。奖补的对象和额度最终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若有异议者可向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章彦宇 电话:8158007 13329296028
邮箱:jxcyk@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等系列政策的通知(第9-20页)
2、绩溪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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