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和绩溪县农机管理局、绩溪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绩溪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机[2019]7号)文件精神,我县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淘汰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绩溪县籍变型拖拉机已全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我局依规全部予以注销,实现清零。
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已公告作废,严禁继续使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均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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