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述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所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免于经营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对下述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绩溪县凤才商店
2、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手术垫单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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