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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温暖在绩溪—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困难救助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0 来源: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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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在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近日,绩溪县民政局联合县慈善协会出台了《绩溪县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是绩溪县打造“政社互补”社会救助格局的新举措。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在我县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服务本县企事业单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我县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半年以上,家庭发生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明确救助范围。来绩务工及创业人员在遭遇疾病、子女教育、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时,且没有违法违规、没有恶性社会行为的人员可以享受该救助政策。

三是明确救助标准及方式。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对于遭遇疾病且获得医疗保险的救助金额不得高于自付医疗费部分。原则上同一事由1年只能申请1次,对特殊困难对象,经县慈善协会研究后可做个案处理。

四是明确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申请人可持相应材料向县慈善协会、暂住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救助的家庭在接到通知后可持身份证到慈善协会领取救助金或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绩溪县政府对外来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扶持,也有利于促进绩溪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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