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全流程监管机制,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加大联合约束惩戒力度,全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归集失信信息。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畅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息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完善采购各方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对失信行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二是强化失信惩戒。对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当事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立即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依法依规处理。8月8日,县财政局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绩财〔2023〕81号)文件,对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完善专管制度。指导采购人加强内控建设,强化行为约束,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通过集中培训、案例警示、个别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政府采购专管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高效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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