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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溪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09: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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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文件部署,现将2023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的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个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主管及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7:00。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以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请注意在“申报人员类型”中选择“技能人才”填报。

5.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公示证明、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2)技术报告、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证明任职周期内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6.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各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双休日除外)报送县人社局事业股(专技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旭颖,联系电话:0563-8158075,联系地址: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股(专技股)。

三、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初级评审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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