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三个一”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23-07-25 11:08 来源: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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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今年来,绩溪县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多点发力,不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配强执法力量,坚持一个队伍管执法。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在全县11个乡镇设立11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各乡镇执法队在编59人。县司法局通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乡镇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学习直通车”法治沙龙暨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市司法局开展的视频培训会、乡镇和县直单位案件学习交流会等活动,高频率多形式地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依法开展赋权,坚持一张清单管权责。在综合考量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依法赋予乡镇270项县级审批执法权限,其中行政处罚246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1项。制定出台《绩溪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绩溪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组织14家赋权单位和11个乡镇集中签订乡镇审批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及时理顺乡镇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事项范围、职责边界。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坚持一套制度管运行。出台《关于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绩溪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绩溪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绩溪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绩溪县行政执法单位协助乡镇执法工作规定》《绩溪县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制度》五项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单位间的高效协作配合,为乡镇规范实施赋权的审批执法权限奠定了基础。(县司法局 邓晓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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