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绩溪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的见证下,价值7832元的鱼苗,在非法捕捞区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了放流,对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进行了修复。
2021年,程某某、胡某某、胡某某三人,在登源河保护区瀛洲镇仁里村段、临溪镇湖里村段、临溪镇富岭坑村段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程某某、胡某某、胡某某三人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修复义务。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益诉讼,经委托评估,要求三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
“按照‘修复生态、行刑衔接’原则,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直言。在认定结果作出后三位当事人表示接受,并委托相关单位协助履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义务。
为保证放流增殖效果,使鱼苗快速适应环境,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认真筛选了投放地点、鱼苗,在水面宽阔的龙川河、上河徽苑二处进行集中投放鱼苗、成功放流,有效促进了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生态环境修复。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吴为民面对镜头:“我们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大约放了17000尾鱼苗,鱼种主要为温州光唇鱼也就是俗称的石斑鱼。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共同保护好我们绩溪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绩溪县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为全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之一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非法捕捞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因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物资源损害的,坚持“谁损害,谁修复”,由当事人进行修复。
近年来,该县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0余件,并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3万余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配合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保护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生生物多样性。”农水局党组成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叶新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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