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静态交通秩序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即日起将在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把式车辆(非机动车、摩托车、把式三轮车)停放要求:
1、要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2、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停放;
3、没有箭头指示的统一将车头朝向行车道,有序停放;
4、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一车占两位;
5、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要求:
1、要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2、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规范停放;
3、路内停车泊位一律顺向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4、“僵尸车”不得侵占公共停车泊位;
5、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压线停车,不得一车占两位;
6、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车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管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一律采取拖移措施;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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