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和坚守安全底线双向发力,下半年以来,绩溪县应急局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采取“三连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一、突出党建引领优势,深化党建业务融合
绩溪县应急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服务企业的新动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走深走实,实现党建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深度融合。11月4日,绩溪县应急局党支部同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党建引领护航安全生产”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四个一”形式为园区内7家企业参与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教育课、专业课、安全课。活动期间,绩溪县应急局向参加单位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并邀请了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为大家讲解化工设备日常管理、特殊作业操作规范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参与单位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激发了党员责任意识和示范引领作用,也依托基层党组织教育阵地为企业织密起安全网,促进企业在新形势下稳中向好发展。
二、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供企业容错空间
聚焦“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一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9月16日,绩溪县应急局印发《绩溪县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其中涉及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8部法律法规,设置了20项安全生产领域免予处罚情形,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让企业感受到执法也有温度。二是坚持柔性执法,以“警”代“罚”,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9月30日,绩溪县应急局就某公司动火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召开警示约谈会,要求企业深刻反思并完善今后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措施;11月3日,经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按照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三是坚持首违免“罚”不免“责”,严格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三、深入安全生产一线,找准关键部位发力
一是创新执法检查模式,营造互学互助氛围。今年6月下旬,绩溪县应急局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全县7家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互动式监管活动。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勘查,各企业参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每项问题、隐患及工作亮点逐一点评,大家相互交流学习,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的同时,也让各企业查缺补漏、取长补短,进一步激发内在动力,共同促进安全提升。二是着眼企业培训现场,打造安全生产文化。为巩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成果,助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绩溪县应急局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员工分级分类,将人员安全职责、企业安全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知识、现场安全隐患知识、企业各环节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以图文并茂形式编制成员工岗位安全手册。发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实现培训效益最大化,让企业感受到“雨中打伞”的贴心。(易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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