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绩溪县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监管,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根据省、市医保局统一安排,绩溪县医保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集采的5批310个中选药品采购数据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督促开展自查。及时下发检查通知,督促医疗机构根据网采平台药品采购数据逐个与同期院内进销存数据进行比对,如实填报《医疗机构自查详细情况》和《自查问题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是实施交叉互查。主动与旌德县医保局对接,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对我县医疗机构的交叉互查,此次互查抽取2家医疗机构共33个药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调阅进销存数据等方式,仔细比对相关数据。
三是推进问题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医保局将对相关医疗机构下发问题清单,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绩溪县医保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和省集采药品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科学精准报量,建立对集采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录入采购数据,切实维护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汪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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