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合法诚信经营、产业初具规模,生态基础良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符合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生产经营边界清晰,周边群众无投诉信访事项发生。
二、创建程序
(一)开展创建。根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对照标准,完善设施装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和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主体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研究,在绩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材料报送。根据申报条件,填报附件3、4,对照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申报主体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绩溪县动物疫病与控制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智骅;电话:18056361809(微信同号);
附件:1、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
2、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3、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4、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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