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绩市监信管列入〔2021〕02号
“绩溪县幸福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户未报送2021年度报告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绩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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