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各地严禁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规范绩溪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底数。对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逐一上门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基本情况,现阶段车辆购进渠道、对外销售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强化质量监督。加大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车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证明,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电动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严防不合格电动车、非标车流入市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消费引导。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3C认证等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同时,通过机关大楼LED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通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行为,强化非标电动车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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