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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医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0 14:50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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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医保局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医保相关文件精神,扎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医保工作。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了医保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退役军人医保待遇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利益。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交流沟通,强化信息共享。

二、明确政策口径,落实医保待遇。明确退役军人退役后医保接续程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医保转移申请和补缴登记工作。对部队退役人员及其随调军人配偶医保关系转移予以优先办理,主动做好外省市转入个人账户与本地政策的衔接。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退出现役的军人报到之日起享受待遇。落实好1至6级伤残军人医保待遇。对参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18名1-6级革命伤残军人,参照《绩溪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落实医保待遇。2021年共拨付医保基金34.7万元。

三、设置优先窗口,提供暖心服务。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为抚恤优待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医保经办窗口设置军人优先标识、标牌,落实军人优先政策,让军人得到充分的尊重,积极引导,让这种尊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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