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安徽落地生根的重要探索。绩溪县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实践、探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
一是坚持高标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及推进会。县、乡、村三级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环境监督长,村两委成员任监督员,建立了“三长一员”的环境监督长制组织架构。县环境监督长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环境监督长制建设,乡镇环境监督长办公室与生态环保站合署,落实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各项工作。
二是织密基层网格。全县11个乡镇和经开区划定89个行政村(社区)级网格,设立村(社区)级环境监督长89名。划定自然村(小区)网格467个,确定环境监督员467名。建立县包乡、乡包村的包保联系制度,由县领导包保联系乡镇环境监督长制建设,乡镇副职包保联系村(社区)网格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工作。实现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有“耳目”、有“触角”。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建立“监督巡查+闭环整改”机制,制定了《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环境监督员巡查问题清单》,明确了环境监督员工作内容及四大类25项巡查重点关注问题。制定了县、乡、村三级工作流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村、乡镇、县分级推动、闭环整改机制,一般性问题由本级推动整改并销号,对风险较高、污染较重的重点问题实行提级监管,由上一级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做好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解决,主动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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