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县民政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兜底保障水平。2021年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1]62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7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人,从7月起实行提标标准并打卡落实到户。
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绩溪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起将我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监测预警,精准摸排核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保持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已脱贫人口,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共建立渐退帮扶台账63户,目前已退出41户。
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协调机制作用。会同乡村振兴局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医保、公安、人社、应急、教体等部门信息对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初步摸排包含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边缘易致贫户等在内的城市低收入人口295户398人,农村低收入人口3628户4749人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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