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公管函〔2021〕27号
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号),我局对2021年第三季度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9个,抽查项目8个。
二、存在问题
共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的项目3个:
1、安徽徽厨技师学院新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人: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系统自带的“投标函”与新增加的“投标报价函”中投标报价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
2、2021年绩溪县板桥头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德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中对主要管理人员变更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
3、绩溪县扬之河孔灵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对主要管理人员变更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
上述招标文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要对照问题,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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