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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创新建立“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助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24 11:02 来源:林业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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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意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现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增强执法合力。绩溪县在全省创新建立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出台《绩溪县“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联席会议制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绩溪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全县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工作方案》,形成联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为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保驾护航。

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明确,一是县检察院在县林长办设立“检察官室”,制定检察官室工作制度,派驻公益诉讼、刑事检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县公安局在林长办设立“林警室”,指派一人为公安联络员;县林长办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总联络员,三方定期通报涉林案件处理情况。二是联席会议由县林长办召集主持,定期(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调度“林业+公安+检察”每月联动工作,通报研判涉林案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涉林施工巡查督查。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涉林典型违法案件评查、庭审观模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实行,形成制度共联、执法共治、生态共保林业生态监管保护新格局,为乡镇行政执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执法模式。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林业和公安、检察的工作交流、联动监督,发挥叠加效应,提升依法治林水平,强化法制保障。二是“林长+警长+检察官”协同配合,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巡林护林责任,增强林业、公安、检察和林长制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合力,实施平安森林行动,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三是依托“林长+警长+检察官”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同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履职监督。

日前,绩溪县“林长制+警长制+检察官制”首次联席会议在县林业局召开。截至目前,绩溪县共审查涉林刑事案件4起,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5起,受理问题线索27起,立案查处25起,办结25起。其中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5起、违法征占林地案15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2起,毁林及滥伐林木案3起,林业行政案件罚款146万余元。(章向红 丁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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