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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政策奖励企业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7-06-15 09:23 来源:今日绩溪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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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我县创新能力新提升,根据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我县结合《绩溪县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奖励科技创新政策。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一、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纳税超过2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10万元以上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已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支持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重点骨干科技企业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共建攻关。对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按照该项目研发投入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其他类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照所获经费20%、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报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对列入实施计划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四、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对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建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对领衔设立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

 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一、用好用活“天使投资基金”。基金初始规模1000万元,用于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以及参与投资拥有成熟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科技人团队、“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把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作为招商引资的新举措。每年遴选1-2个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绩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通过“天使投资基金”以债权或股权的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三、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建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专利授权,对企业申请授权的应用型发明专利等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金1:1配套奖励;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全国决赛的,分别给予2万、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二、三等奖的,给予8万、5万、3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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