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135 号)文件要求,我县设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将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及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公告。
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情况:
凡从绩溪县境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我局报备,填写《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或《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并预约集中监管仓,在贮藏、销售、加工前统一进入到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预防性全面消毒后,贮藏14天后赋码出仓。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位及电话: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邮箱:jxxsab@163.com;联系电话:0563-8156269;
三、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情况:
绩溪吉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库;仓库地址为:安徽省绩溪县长安镇浩寨村;仓储容量:50M3;仓库联系人:葛荣。
四、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注册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http://39.145.0.245:8888/)。
在平台上注册后录入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和出仓证明等材料,赋码出仓销售。
附件1: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
附件2: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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